國土部召開《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新聞通氣會,據悉,《辦法》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地質環境監測的管理主體,主要承擔7個方面責任,《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介紹,由于目前沒有專門的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對地質環境監測管理進行具體規定,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實踐中還存在地質環境監測機構不健全,監測網絡不完善,監測行為不規范,監測設施保護不力等問題。因此,國土資源部在總結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辦法》。針對地質災害監測、地下水地質環境監測、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地質遺跡監測以及其他相關地質環境監測,《辦法》提出,地質環境監測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科學規劃、群專結合的原則。
為了加強全國地下水的監測工作,國土資源部聯合水利部共同向國家發改委申請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國家發改委已經正式批復監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未來三年國土部將建立103個國家級地下水監測點,建成之后將會采集水量,并開展水體的檢測,并實現水位、水溫等數據的自動采集和監測。
同時,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副院長張作辰介紹,1993年頒布制定的地下水質量標準已經重新修訂,目前已經完成初稿,待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以后,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查后出臺。